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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N T0301-2014 动漫渲染预约、订单接收服务规范

动漫渲染预约、订单接收服务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漫渲染预约、订单接收服务的工作流程。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动漫产品服务标准体系中动漫渲染预约、订单接收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_动漫办〔2012〕1号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_杭政办〔2005〕18号关于鼓励和扶持杭州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_杭政办〔2010〕3号3 渲染分为云渲染和常规渲染农场渲染

3.1 云渲染:通过互联网入口自助式渲染,需要按照渲染提供方的规定注册帐号,并且按照渲染提供方提供的有效方式结算。

3.2 常规渲染农场需要预约。

4 渲染预约服务是指渲染前需要通过有效的形式告知渲染服务提供方,服务需求方需要告知需要渲染文件的有效信息,渲染服务提供方需要反馈通过初步判定是否接收该渲染工作。5 订单接收需要按照“检查——核对——抽查确认——反馈”的方法进行订单接收工作,此流程可以反复进行,并且可以任意环节作为起点。6 检查

6.1 完整性:载体和渲染文件是完整的。

对于渲染文件的载体而言是完整的,没有破损,接口等是完好的。

对于渲染文件而言,核对渲染列表,渲染文件与渲染列表中标注的文件是一一对应的。

6.2 可用性:载体和渲染文件是可以供渲染使用的,并且是正确的。

载体需要保证渲染文件在传输过程中继承了原始文件的可用性。

渲染文件需要具备可读写性和可渲染性。

6.3 确认文件载体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出现非完整性或非可用性的情况,需要立即获取证据。

6.4 渲染文件提交信息列表:用于标明渲染文件各种属性的序列表。需要列出的属性(详见《动漫渲染平台服务规范》6.3.1.1)

7 核对7.1 核对渲染文件数目和实际硬盘中提供的渲染文件数目是否一致。

7.2 核对渲染文件提交信息列表是否是渲染文件的列表。

8 抽查确认

8.1 渲染服务提供方接收文件后,在可以操作的环境条件下,抽查渲染文件是否可以进行读写,软件运行操作。

8.2 抽查出现无法读写渲染文件,渲染文件无法打开等情况,需要立刻进行反馈工作。

9 反馈

9.1 反馈问题,需要向渲染需求方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问题必须与渲染相关业务是有关的并且会造成业务的连续性问题或者质量问题的。

9.2 反馈信息,接收文件后抽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的,需要向渲染需求方提供文件接收信息。

 

  • 更新时间:2014/3/8 16:03:42
  • 发布者:未知